新房

筛选
当前位置:青岛房地产网  > 楼市聚焦 > 国内楼市
分享到
微信扫码分享
房掌柜小程序端

房掌柜小程序端

点赞(0)
收藏

东莞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 或被取消业委会候选资格

来源:  东莞日报 青岛房掌柜  2016-05-04 11:44:36
[摘要]南城天利中央花园成立筹备组,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,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一纸回复,认为9名业主“因不符合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定条件

南城天利中央花园成立筹备组,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,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一纸回复,认为9名业主“因不符合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定条件,不具备业委会候选人资格。”日前,其中的6名业主将市房管局告上法院,要求撤销该回复。4月28日,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6名原告称,作为天利中央花园小区业主,他们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,为小区公益事实出力。然而,被告却在2015年12月30日作出案涉《关于天利中央花园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问题的回复》(下称回复)中,以原告“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”为由,直接否认了原告业委会候选人的被选举资格,剥夺了原告的被选举权,进而使原告意欲加入小区业委会的愿望成为泡影。6名原告认为,被告无权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,更无权擅自剥夺原告的被选举权,被告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。

法庭上,市房管局答复称,答辩人依法作出案涉回复,事实清楚,依据充分,程序恰当,合法有效,依法应予维持。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,其中第三条写明“遵守管理规约,履行业主义务,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,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”。答辩人依法受理天利中央花园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后,发现9名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,依法作出回复,并无不当。

市房管局称,案涉回复系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,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,依法应驳回原告起诉。

分享到:
责任编辑:陈佩珊

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,违规转载法律必究。
楼市爆料寻求报道,请点击这里
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,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。

新闻排行

新闻推荐

  1. 1房地产收并购明显增多 百亿房企数量同比少了近一半
  2. 2多家房企半月内发短债拟募资44亿元 资金压力依然严峻
  3. 3特殊机会投资风口已来? 远洋资本再设6亿美元私募基金
  4. 4金地2021年利润总额下降21% 归母净利润94.6亿元
  5. 5加速风险出清 多家银行抛出房地产并购融资计划
  6. 6大悦城获100亿并购贷额度 并购资金“拿来易、用出难”?
  7. 7绿地控股选举张玉良为第十届董事长
  8. 8标普称116家房企今年国内债券到期金额约2300亿元
  9. 91月65城新房线上均价微跌 二手房挂牌均价微涨
  10. 10终究成了“小碧桂园”? 中梁把上市途中的物业公司卖了

楼盘推荐

视频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