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时45分,王屾收到一条短信:“堵车,迟到一会儿。”他松了一口气,这起码说明对方是有意赴约的。而在他的预想中,被放鸽子不是没可能。
为了在这场购房纠纷谈判中占据主动,王屾和女友提前一小时到达约定的快餐店。王屾清楚,这次谈判不会有任何结果,因为与他会面的人并非这次纠纷的关键人物。但他仍然忍不住期待,万一呢?
紧张混杂着期待,在两人吃完晚饭、上完厕所、玩了三个回合的你比划我猜后,20点10分,对方出现了。一所房子的买家和租户,或者说两个“买家”,在纠纷发生一个月后,第一次会面了。
还算准时。王屾想起两个月前,约在20点见面,业主直到22点才露面。那夜,他们谈到次日凌晨3点半,才订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。
一份让他的人生近乎停摆的合同。
高压签约
留下致命条款
两个月过山车一般的生活,都肇始于2月26日凌晨三点半签订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。
王屾今年29岁,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。春节期间他和女友开始看房——两人交往三年,谈婚论嫁,需要一所婚房作为二人生活的新起点。
王屾名下有一套房,两人决定先以女友的名义单独购买婚房,之后再行登记。两人圈定了北苑路北附近的几套房子,这时,房价上涨已现端倪,约好的业主纷纷爽约。“整个过程很受打击,在那种情况下人的心理是失衡的,就想着赶紧弄一套。”这时,中介通知他有一套房子卖,公园边上、离小学三分钟路程,445万。
2月25日下午,在业主的协调下,王屾上门看房。开门的是一名男子,业主提过的租户。租户告诉王屾,他和业主是朋友,而他不久后就要回老家了,“他还问了价格,我们说400多(万),他没表示什么。”
看完房后,王屾一行人奔赴团结湖与业主见面。约在晚8点,业主10点露面。“坐下来就说不接受还价,定金必须出到30万,同意才能往下谈。” 王屾对业主的强势印象深刻,“然后写合同,制式合同逐字看,又写了满满一张A4纸的补充协议,共七条。”
补充协议第二条,让王屾格外不安:甲方(卖方)应向丙方(中介)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,如甲方不能提供,三方免责,合同解除。
“经纪人说后半句没必要这样写,他就把笔放下了。”当时已是凌晨,王屾清楚感觉到卖方市场带来的压力,“不合他心意,他随时拍屁股走人,我们是真的很怕谈到深夜还无功而返。”凌晨3点半,双方签完合同。
王屾不知道,墨菲定律即将起作用:正是补充协议的第二条,惹出了麻烦。
租户突然“提出要买”
合同订立,定金交齐,王屾松了口气。接下来中介开始跑手续。
2月28日,在业主的指示下,中介上门,从租户处拿到一式两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;3月12日,在业主的安排下,王屾带人上门进行房屋评估,准备办理贷款;3月14日,是双方约好的面签日,业主没有出现,而是委托自己的母亲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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