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,有利于监管层准确、及时甄别发债房企风险状况,实施“有所区别”的监管政策,更加体现监管层监管水平的灵活性和针对性,最大限度地将房企发债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。
当前监管层之所以通过分类监管强化对房地产类公司债的关注,原因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下的行业潜在风险逐渐显露有关。而此轮楼市异常热闹的局面若得不到控制,任由不同资质的房企进入债市加杠杆融资,势必会推动更多高价地诞生及楼市量价疯狂上涨,其后果只会把楼市泡沫越吹越大,到最后只会到不可收拾的地步。
我们更要看到,目前尽管申报房企以全国性大中型房企为主,总体资质较好、盈利能力较强、评级普遍较高,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、需求增速下滑,行业潜在风险逐渐凸显,到时损害的不仅是房地产业正常发展,更可能损害中国经济的增长。因此,及时对房企发债实施分类管理,严把发债闸门,随时掌握发债动态,无疑对确保房企发债始终运行在正常轨道上将起到较强的督促作用,有助于控制房企发债风险。
再次,有利于统一债券市场和债券监管标准,更加提高监管协调性和权威性,对房企发债形成真正的约束力和威慑力。
过去由于债券市场相互分割,缺乏统一发债监管规则,致使不少资质不达标的房企得以顺利混迹发债市场,降低了整个债市质量,增加了房企发债违约风险。
而此次房企发债分类监管,不仅对正常类、关注类和风险类等三类房企实施不同发债监管政策,而且还增加了行业排名靠前、企业规模较大、资质和盈利能力较好的非上市民营房地产企业等条件,使监管基础范围涵盖了资质良好、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,这相当于重新为房地产类的发行人确定发行门槛,意味着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房企发债需求将不被受理。
据相关资料,目前交易所申报发债的房企中有111家符合四项标准,但另有53家不符合要求的房企将被“划出”。对房企分类监管,能让房企一些渐进的风险更清晰,更早地被承销商和监管部门掌握,从而有利于净化房企发债环境,提高发债房企质量,最终为楼市健康发展创造条件。
2022-02-17 1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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